理士蓄电池补充电量标准:
※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由于自放电,电池会损失部分容量,使用前请补充电。
※如果使用过程中暂时停放不用,请断开正负连接线,并定期进行补充电。
※使用前应根据下列条件进行补电。
表 2:电池储存温度及补充电的时间间隔
贮存温度 | 补充电间隔 | 补充电方法 |
不到 20℃ | 每 9 个月一次 |
a) 用 2.25V/单格恒压限流 0.1C10A 充电 48h; |
20℃~30℃ | 每 6 个月一次 | b) 用 2.35V/单格恒压限流 0.1C10A 充电 12h; |
c) 用匹配的智能充电器充电至转灯; | ||
30℃~40℃ | 每 3 个月一次 | 三种方法可任选一种 |
★注意:电流值中 C10 指电池的额定容量。
例如:12V100Ah 电池的额定容量为 100Ah,0.1C10A=0.1×100=10A 充电电压:12V 电池为 2.25×6=13.50V,6V 电池为 2.25×3=6.75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