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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士蓄电池如何补充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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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691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09日16:50:17 打印此页 关闭

    理士蓄电池补充电量标准:


    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由于自放电,电池会损失部分容量,使用前请补充电。

    如果使用过程中暂时停放不用,请断开正负连接线,并定期进行补充电。

    使用前应根据下列条件进行补电。

    表 2:电池储存温度及补充电的时间间隔

     

    贮存温度

    补充电间隔

    补充电方法

    不到 20℃

    每 9 个月一次

     

    a) 用 2.25V/单格恒压限流 0.1C10A 充电 48h;

    20℃~30℃

    6 个月一次

    b) 用 2.35V/单格恒压限流 0.1C10A 充电 12h;

    c) 用匹配的智能充电器充电至转灯;

    30℃~40℃

    每 3 个月一次

    三种方法可任选一种

    ★注意:电流值中 C10 指电池的额定容量。

    例如:12V100Ah 电池的额定容量为 100Ah,0.1C10A=0.1×100=10A 充电电压:12V 电池为 2.25×6=13.50V,6V 电池为 2.25×3=6.75V

    上一条:理士蓄电池DJ100(直流屏110V系统)安装及接线注意的安全事项 下一条:理士启动电池使用环境条件及技术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