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环境温度在﹣20℃~﹢50℃时,理士蓄电池性能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2)理士蓄电池组由12V电池组成;均衡充电电压:13.1~14.4V;单体放电终止电压:10.5V(20小时放电率);电压均衡性满足一组理士蓄电池中任意两个电池的开路电压差不超过100mV(12V)。
(3)理士蓄电池无负载存储时,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3%。 (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4)理士蓄电池气体复合效率应大于98%,正常运行状态下,蓄电池不会产生腐蚀气体。
(5)理士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开阀压应是10~30kPa,闭阀压应是5~20kPa。
(6)理士蓄电池采用高功率涂膏式正极板设计,内阻低、输出电流大。
(7)理士蓄电池应采用低电阻镶嵌式内螺纹铜芯端子,应配置端子绝缘护盖,确保电池在恶劣施工环境中不锈蚀,隔板要求采用PVC材质。
(8)理士蓄电池槽、盖采用高强度ABS或聚丙烯或PP材料制造,并具有阻燃性, 阻燃性等级达到V0级,正常工作条件下不出现鼓胀或收缩变形。
(9)理士蓄电池的外观不得有变形、裂纹及污迹,蓄电池在使用中应无渗、漏、酸雾及膨胀现象。